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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的不成文期间

发布者:范佳佳 [发表时间]:2019-10-18 [来源]:中国普法网 [浏览次数]:

离婚诉讼中,有一个不成文的期间叫做“六个月”。第一次起诉离婚的,只要不是因为家暴重婚、吸毒赌博、遗弃虐待等恶性事件起诉离婚的,法官通常都会劝你:

第一次起诉?过六个月再来吧

有无原则性矛盾?冷静六个月

性格不合?给你六个月再想想

当然,我也常常在六个月之后,看到一对对熟悉的面孔又来到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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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我养你啊!法庭劝你醒醒吧

一个硕士学历的姑娘,毕业后在家做全职妈妈。七年后,老公出轨起诉离婚,她已35岁。

这样的姑娘,我每周能见三个,她们有个共同特点:都会被那句“我养你啊”感动得一塌糊涂。

然而在法庭上,男人说,孩子归我,你没有钱,没有抚养能力。你没有房子,孩子没地方住。你没有上海户口,孩子上不了学……

面对“三无”诘问,姑娘红着眼说,“他当初说过他赚钱养家,让我不要工作的。”

真是悲凉又无力的辩白。

有一件事,家事法官都懂:男人想要包养小三,最安全的办法就是把女人圈养在家中,她的生存能力会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消失殆尽,她们没钱没话语权,请不起律师,囧得抚养权也争取不到。

“我养你啊”,法庭劝你醒醒吧!

现代社会,婚姻已经从“圈养型”演变为“合伙型”:它是经济的共享,责任的共负,风险的共担。

婚姻应该是做加法甚至乘法,而不是做减法。你创造了多少价值,法律替你保护。倘若你连生存能力都没有,法官也做不了你的超级英雄。

02

嫁给爱情?这不是结婚的充分条件

女方月薪3万,男方月薪4000,现在女方要离婚,男人死活不肯。

男方说,当初她说嫁给了爱情,如今她却嫁给了钱。女方冷笑一声:你说的嫁给爱情,就是我为你付了三年房租,你却连一只包包都送不了我?

其实,问题的根源不在于钱,也不在于爱,而在于三观不合。

“嫁给爱情”,是我听过最扯的鸡汤。

爱情是恋爱的必要条件,但绝不是结婚的充分条件。

休庭时,男方问,不判离行不行?我希望这次解围后,他能反思双方价值观的错位。否则,这次不判离,那六个月之后呢?

03

谈钱伤情?要有起码的物质基础

几年前,我调解过一个案子,俩啃老族,挤在祖辈留下的一间7平米老公房中。男方要求离婚,女方说离可以,我没地方住,给20万房屋补偿款。我问男方能给多少?他说2万块,分十年,一年2000。调解陷入的僵局。

女方腰一叉:不离了!有种你半年后再来。最后,男方撤诉了。

这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调解挺没劲,对着两个相看生厌又捉襟见肘的人,谈钱,是一种揶揄;谈感情,是一种奢侈。

婚姻里,如果连起码的物质基础都不能保障,还不去为生活打拼,别说结婚的生活举步维艰,就连离婚的本钱都少得可怜。

男方撤诉后,我多结了一个案子,却高兴不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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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
从一而终?请你回答灵魂三问

我见过一个200页的微信聊天记录。

男方在某社交平台与七位姑娘约,他能随时切换自己的人设面具去迎合对方的风格。

然而开庭时,男方声称只是逢场作戏,恳请对方忽略不计。

法官们偶尔也会讨论:人为什么会出轨?临床医学称,两性相吸时,荷尔蒙最长只能分泌18个月,这或许是人容易见异思迁的生物学依据。

在你即将与同一个人朝夕相处50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前,你需要向自己发出直击人性的三问:

一问自己是否能够从一而终?

二问面对偶然闯入生活的那个光彩照人的姑娘,能否在欣赏和爱情之间画一条分界线?

三问如果你在思想上开了小差,能否在行为上及时止损?

如果你自己都不笃定答案,请慎重考虑一下是否要上婚姻这趟车。

最后这个案子,我判离了。

在我心中,这些糟糕的婚姻是否还有得救?作为法官,我给你六个月,是分是合,看你的造化。

作为普通人,我相信,对的人,一辈子都很短。错的人,六个月都很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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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稿件来源:上海高院主办的公众号 编辑:杨奕】